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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住建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9 10:28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有关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衔接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要求,本着惠企利民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1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月31日,在此期间企业可持该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三、证书换领工作从2024年1月15日开始,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及工程监理资质向我厅提出换证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向企业所在盟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2024年1月4日

附件

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换领对照表

资质类别

序号

现有资质

换领资质

专业资质

1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2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

3

公路工程专业乙级、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4

水利水电工程乙级、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者电力工程专业乙级

5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6

农林工程专业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事务所资质

1

事务所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TAGS: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