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清洁生产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节能〔2025〕53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广西“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办法》(桂工信节能〔2012〕474号)、《关于进一步简化清洁生产企业申报程序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8〕370号),现就2025年清洁生产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规章。
(二)企业主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
(三)推行清洁生产效果显著,具体表现如下:
1.近三年来积极开发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和清洁产品,并在技术改造、生产过程、产品包装、废物利用及处置等方面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成效明显;
2.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主要污染物产生量等指标,处于本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指标或国内同行业较先进水平;
3.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更新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生产流程和设备,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公众满意。
4.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制造、运输、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的全过程控制,制定有开展产品生态设计规划或实施计划。
(四)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全员参与,管理到位。清洁生产工作已落实到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岗位等经营管理活动中,建立有较为完整的清洁生产管理体系。
(五)依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建立审核制度和各种工作机制(包括宣传培训、资金投入、职工激励等),并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编制有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清洁生产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近三年清洁生产工作总结、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申请表、申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基本情况表、申报企业清洁生产资源环境效益表、申报企业污染物排放(处置)达标情况表、申报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方案情况表、清洁生产企业审核报告(以上材料模板及要求详见附件)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二)“清洁生产企业”称号有效期满五年后,请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换证申请表、申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基本情况表、申报企业清洁生产资源环境效益表、申报企业污染物排放(处置)达标情况表、申报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方案情况表(以上材料模板及要求详见附件)、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和当地县级以上节能监察机构出具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核算数据证明(对国家尚未发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行业企业应提供能源消耗对比数据)。
(三)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开展现场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及联合推荐,并于9月15日前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5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黄东亮,0771—8095256。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709室。
邮箱:nyzhlyc@gxt.gxzf.gov.cn。
附件:1.清洁生产工作总结编写要求
2.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审核报告编写要求
3.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申请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换证申请表
5.申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基本情况表
6.申报企业清洁生产资源环境效益表
7.申报企业污染物排放(处置)达标情况表
8.申报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方案情况表
9.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审核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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